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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楼阳台护栏的标准规范要求

添加时间:2024/3/4 7:59:46

  学校作为一个特殊的环境,人员密集度高,它的建筑及建筑上的附着物都必须安全牢固,特别是楼道、廊道里的护栏,那么学校教学楼阳台护栏有没有标准规范要求,来确保它的安全可靠呢?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学校教学楼阳台护栏的标准规范要求


  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0m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0mm;


  3、栏杆离楼面或屋面100mm高度内不宜留空;


  4、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110mm;


  5、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110mm。


  二、材料要求:


  1、原材料的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制做栏杆、扶手的原材料,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或试验报告,进场时应按批号分批验收。没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必须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物理、化学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三、结构性能


  栏杆、扶手与梯段安装完毕后,其结构承载能力应能随受规定的水平荷载0.5Kn/m,大允许挠度值不应超过h/100(h为扶手高度)。